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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提示

转载 发布:2021/3/18 17:43:32 来源: 9760 阅读

广大市民:

为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谨向您温馨提示:

 请您注意查看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向社会预售商品房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您在选房购房时,应查看所购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请您将购房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签约备案。您在购房时请将购房款直接缴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进行备案。请您及时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凭网签防伪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旧版及其它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如果您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请您提高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缺乏法律效力。

可携带证据材料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对外宣传和销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的,属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行为,由属地政府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属违规预售行为,由住建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价格欺诈的,由发改(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或者房地产预售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由市场管理(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住建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咨询举报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255608  

襄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5259880

信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3226298

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3636698

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         38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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