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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就在今年国内疫情原因,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人们观望调控政策会否出现松动之时, 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发出最强楼市调控信号: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到“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几字之差,但彻底改变了楼市的预期。中央明确并坚定了对楼市调控的态度,且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坚决。稳定房价是中央的当务之急。
为什么“房价上涨神话”必须终结?
在过去的很多年,房价一直持续“只涨不跌”的神话,房地产不仅成为投资者和投机者的优质“理财产品”,也成为不少企业比主业更赚钱的业务。甚至有企业脱离了转向地产,这也使得大量的热钱涌向了地产业。
而房价的持续上涨挤压了工商企业的利润,也削弱了居民的消费能力,降低了城市竞争力。
房地产高速增长的时代终结,房价回归理性区间,房地产市场将平稳健康发展,这是政策调控积极追求的结果,也是房企和投资客都必须要适应的新现实。
沸腾的楼市,人们对房价异常敏感
一直以来,买房都是特别牵动国人情绪的一件大事,房子作为大宗交易,承载着普通人太多愿景,买房对家庭而言,往往要掏空所有积蓄,甚至动用“六个钱包”,背上几十年的贷款,才能得偿所愿。因此有关房屋的一切,都让业主朋友们异常敏感,
当然,近两年随着地价的不断攀升,楼市的火热,也就导致了房价的齐头并进。目前,邢台楼市主城区主力楼盘均价涨到了7000-9000元/m, 面对飞速发展的邢台楼市,人们惶恐、兴奋、焦虑各种情绪交错,有人开始”悔不当初”、有人开始“患得患失"。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控,市场的变化,房价也有所松动。
尤其在今年下半年,为了快速去化,邢台部分楼盘开启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这可谓一石击起千层浪,引起了大规模的业主维权层出不穷,从恒大到保利,引来了部分已购房者的抗议——房闹。
世道变坏,都是从闹事开始的。
市场变化、房价调整,本就是市场行为,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
在这些购房者眼里,赚了算自己的,亏了就得闹,开发商就得兜底!
完全是巨婴式的投资理念。
他们认为,房价只能涨,不能跌的神逻辑,
有围堵售楼处的,有组织社会人员扰乱售楼处正常经营的,更有甚者利用当下移动互联网信息发达优势, 无中生有制造“假新闻”,还有人,爬上楼顶,欲死欲活,唯恐天下不乱的,甚至企图绑架邢台城市形象,希望开发商妥协。
降价必闹,遇闹必赔,小闹小赔、大闹多赔,不闹不赔。
于是乎,我闹来的赔偿是凭自己的本事,俨然成为了闹事群体心安理得的护身符。
这些人认为,房价下跌是开发商无良、坑蒙拐骗让他们上当受骗,不闹怎么行。
闹输了哭天喊地,闹赢了忘我嗨皮。这哪里是受害者,完全是一群无赖。
其实"房闹”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多有存在,手段之丰富,行径之恶劣,让人大跌眼镜,北京、上海、青岛、杭州、无锡、郑州等等,举不胜举。更别说我们一个小小的三线城市邢台了。
已有“房闹者”因为“房闹”而锒铛入狱,
案例如下: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 豫0108刑初182号公诉机关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海权,男,1992 年4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太康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群众,住郑州市(户籍地河南省太康县)。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海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执法人员称,事后张某也十分后悔,因为一时不理智的举动不仅危害了社会治安、损害了企业名誉,其实也在伤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实则是一-种“双输"的行为。
“房闹”是国之祸害,毫无疑问。
这一次我力挺降价的开发商,你们是在走正确的道路,是在做正当的商业促销,为什么要害怕“房闹”?东西卖不出去,居然不许降价,这是什么样的商业规则?
另外,“房闹”涉嫌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为人公开悬挂带有侮辱、诽谤企业名誉字样的横幅标语,侵犯企业名誉权。
2)行为人采取围堵、打砸售楼部等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必须负法律责任。
房地产准备过冬,房地产发展需要一个平稳的环境,房地产发展要稳健,都需要面对“房闹”问题,是时候考虑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合理合法解决“房闹”问题了。
“房闹”是祸害,缺乏契约精神。
什么是“房闹”?无理取闹的才是“房闹”,如果一个楼盘本来在合同上就标明: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退房,那么,如果因为房价下跌,业主要求退房,我认为不是“房闹”,因为双方事先有约定。
除此之外的情况,基本都可以判定为“房闹”。
开发商正在面临艰难抉择:如果降价,地方政府和房协会出面干预, 即使地方政府默许,前期购买的业主又会出面闹事。
某些人太不要脸,他们其实很难理解什么是“契约精神”。
有的股市玩家就在网上发问:同样是投钱进去,为什么买股票亏损的就不吱声?买房子亏损的就可以大吵大闹,甚至围攻售楼部也不会被惩处、拘留?
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啊,是什么原因呢?
为什么不要脸的人还这么理直气壮气冲牛斗?难道他们天生就是只能赢不能输? 这是哪家的道理?
这不是赤裸裸的巨婴思维吗?全世界都要照顾你的情绪,房子买了只能涨不能跌,你们这帮人应该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啊。
合理维权,一切从“理”字出发。
其实,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引发业主进行的“房闹”,在冲动的疾风骤雨之后,业主们除了暂时出了口气之外,得到的是什么?开发商当初的承诺还是没能兑现,急需解决的矛盾依旧没能解决。到头来,最受伤的仍旧是业主自身,闹的还是业主的心。
在买房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房子不是十全十美的。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应该对此进行合理的维权,一切从“理”字出发。
首先,在购房前,买房者自己必须做好相应的“功课”,以防被开发商忽悠。比如楼盘打着学区房的招牌,那么购房者必须弄清楚区域的学区划分,不能只听信开发商的宣传;在购房前,先对相关房产知识进行“补课”。
其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看清楚各项条款,细小之处也不能放过。现在的开发商在和准业主们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拿出一份模板合同。然而在大部分时候,这份合同的内容可以说是不完整的,尤其是对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时做下的承诺,往往没有写入合同内,这一点对于业主之后可能出现的维权很不利。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仔细,该修改的一定要修改,一定不能将就了事。
再次,业主们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理性、依法维权。前期可以和开发商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候必须依法维权。“房闹”一时爽,以暴力形式进行维权,既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是万万不可取的!!!
理性维权,本人绝对支持。
维权年年有。
今天特别多。
明年、后年、大后年,或许也不会停止。
该属于自己的利益,有权利去争取,但真的要提醒各位准备维权的业主们:
1)理性维权,最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不要有侮辱性的词汇,更不要动手,现在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这些事件,一旦严重起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这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也不是你想看到的结果。
2)实事求是的维权。
宣传不符合,就拿出证据来。
质量不过关,就拿出证据来。
不要动不动就是:为什么我花钱买的房子楼间距没有旁边小区的宽、绿化没有别人的好?
有的理由,是真的不成立的。做地产那么久,我更愿意相信90%的开发商都是愿意解决业主合理范围内的问题的。
但前提是,你的理由是合理的。
3)如果你买到的房子真的不如人意。
一定去维权,理性维权,合理维权。
我支持你们去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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