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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区微博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信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微博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自媒体账号统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计、备案对象
本次统计、备案对象为信都区各公司企业、社团组织、公民个人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微博客、公众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登记备案:
(一)自媒体账号名称包含“信都”“信都区”及有关信都区属地乡镇(街道)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二)自媒体账号注册机构或个人属地在信都区范围内的;
(三)自媒体账号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以信都为主的。
二、备案时间
2020年8月4日—9月30日,开展为期2周的集中备案登记。
三、备案资料
备案人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邢台市信都区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填写登记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材料可以纸质版形式送至所属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也可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新原备案信息。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在开通15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以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邢台市信都区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邢台市信都区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四、联系方式
邢台市信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 址:泉北大街信都区委区政府1102室
邢台市信都区网信办网络管理科
负责人:周冰
邮 箱:xtxdwx@163.com
联系电话:2161660
五、有关说明
(一)各自媒体账号运营单位或个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统计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此次备案信息保密性负责。
(三)信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对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账号,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约谈、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