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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一举多得,不仅改善脏乱差的现象,还能带来价值提升,但关键问题来了,这需要真金白银,钱谁出呢?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具体包括5个方面,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在居民出资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在政府支持方面,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意见还要求,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7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吉林、浙江、山东、湖北、陕西5省,中国建设银行与重庆、沈阳、南京、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广州、苏州9个城市,分别签署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在未来五年内,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预计将向5省9市共提供4360亿元贷款。